烟台市办理住房贷款”商转公“需要什么材料?附办理流程
导语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减轻缴存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还贷压力,2025年1月2日开始,烟台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商业性住房贷款转组合贷款业务。
“商转组”业务办理流程及材料:
(一)借款人征得原商贷银行同意后,向委贷银行提出“商转组”业务申请,委贷银行登录烟台智慧公积金综合信息系统,录入原商贷信息后打印《烟台市“商转组”业务受理申请书》(附件1),银行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确认,借款人和配偶签字按手印确认。
(二)借款人携带以下材料到委贷银行合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1.《烟台市“商转组”业务受理申请书》(委贷银行开具);
2.《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
3.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及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4.购房合同原件(二手房交易实现网上签约的提供烟台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原件,未实现网上签约的提供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管理部门查档件);
5.原商贷借款合同原件;
6.不动产权证书(或产权人一致的房产证+土地证)原件;
7.全额购房款发票原件(或查档件)。
(三)办理“顺位抵押”登记。委贷银行指导借款人签订《烟台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并协调借款人、原商贷银行办理“顺位抵押”登记业务。
(四)打印《烟台市“商转组”业务银行意见书》(附件2).住房公积金贷款三级审批通过后、贷款发放前,由委贷银行登录烟台智慧公积金综合信息系统自行打印《烟台市“商转组”业务银行意见书》,加盖印章后上传住房公积金电子档案系统并传递纸质版。
(五)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办妥,委贷银行提交放款资料给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放款至委贷银行指定的账户。
(六)提前部分还款原商贷。委贷银行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发放后1个工作日内对原商贷进行提前部分还款操作(原则上要求放款当日完成,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当日还款的,出现商贷与住房公积金贷款重复计息的情况,由委贷银行负责向借款人解释说明),于5个工作日内向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机构传递《提前部分还款业务凭证》,并将电子档案补扫完整。
其他未尽事项,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