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住房贷款“商转组”业务办理条件

导语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减轻缴存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还贷压力,2025年1月2日开始,烟台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商业性住房贷款转组合贷款业务。

  “商转组”业务办理条件:

  办理“商转组”业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应符合我市“商转公”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二)借款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原商贷的主借款人及所涉房屋的主要产权人,且原商贷主借款人不得变更。

  (三)所涉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正式抵押登记已办妥。

  (四)所涉房屋产权明晰、无产权纠纷,未设定除原商贷外其他抵押,未设立居住权,不存在诉讼立案或在途变更情况,无被法院查封或被其他行政手段限制等影响抵押权设立的情形。

  (五)征得原商贷银行和委贷银行同意,借款人、原商贷银行和委贷银行均同意并愿意配合办理不动产“顺位抵押”登记、提前部分还款原商贷等相关业务。

  (六)如所涉房屋当前评估价值、购房合同价值、增值税发票价值不一致的,贷款审批时以其中最低价格认定房产价值;且转贷额度不超过原商贷剩余本金扣减近3个月应还本金总额,向下取万元整数倍(只舍不入),以保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商贷余额。房屋当前评估价值暂由各委贷银行通过本行内评估系统进行评估后填写。

  (七)原商贷还款状态需为连续、正常、足额还款,借款人未曾申请调整还款计划、暂停还款计划、停息付本、停本付息、展期等非正常还款但不影响征信报告的业务。必要时借款人需打印商贷还款卡流水进行核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 烟台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贷款】,可获取公积金商转公、商转组的办理条件、流程、所需材料、受理银行、咨询电话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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