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低收入人群申请保障房的条件
导语 烟台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怎么申请烟台保障房,需要哪些条件,要上交哪些证件,去哪儿办理?看烟台本地宝就够啦!
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经民政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申请住房保障的,应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园区管委)提出书面申请。每个家庭应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原则上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如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申请住房保障的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申请地城市居民常住户口3年以上;
(二)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人均年收入不超过29660元;
(三)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或自有产权房屋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且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四)属未婚人员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25周岁。
本办法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家庭夫妇双方与同户口未婚子女,包括单身家庭。
市政府公布的收入标准原则上2年调整一次。
申请住房保障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住房保障申请表》;
(二)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三)由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在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住房保障、民政部门应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对承租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通知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续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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