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保障房申请对象

导语 烟台哪些人可以申请烟台保障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烟台本地宝为你答疑解惑,具体请看...

  1. 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申请地城市居民常住户口3年以上;

  (二)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三)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或自有产权房屋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且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四)属未婚人员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25周岁。本办法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家庭夫妇双方与同户口未婚子女,包括单身家庭。市政府公布的收入标准原则上2年调整一次。

  2. 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申请地城市居民常住户口;

  (二)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自毕业起不满5年;

  (三)在申请地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了社会保险;

  (四)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

  3. 外来务工人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申请地居住证1年以上;

  (二)在申请地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工作,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并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三)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

  拓展阅读:2017年烟台公示住房保障资格(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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