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导语 烟台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租房申请人需本市市区户口

  园区自建公租房可自行组织向职工配租

  政府建设和社会机构享受政府支持政策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由住房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园区、企业自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可自行组织对本园区、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配租,并将配租情况明细报住房保障部门备案。人才公寓、农民工公寓、干部教师周转房等其他渠道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按有关规定配租。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和个人,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市区城市居民常住户口(享受宅基地政策或拥有承包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申请人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人家庭为无房户;申请人属未婚人员的,应当年满28周岁。

  另外,申请人属新就业人员的,可不受上述年龄限制,但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毕业的次月起到申报登记时计算,毕业不满5年,且已缴纳了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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