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公租房标准

导语 公租房标准,所谓烟台公租房标准是什么?本地宝为您整理的资料如下:

  筹集渠道: 政府、社会机构、园区、企业齐上阵 成套住房单套面积在60平方米以内

  所谓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租房将多渠道筹集房源,包括政府新建、改建、收购、租用的住房;社会机构享受政府支持政策投资新建、改建的住房;园区、企业按规定新建、改建的住房;退出或闲置的廉租住房以及其他渠道筹集的符合条件的住房。

  烟台产业园区和大中型企业相对集中。因此,《办法》中规定,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园区,各区人民政府(管委)应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出租。

  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经市或区人民政府(管委)批准,可利用自用土地以集体职工宿舍形式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优先向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出租,但不得出售。

  各类主体建设的人才公寓、农民工公寓、干部、教师周转房等租赁性住房,按有关规定纳入公共租赁住房范围。

  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满足基本居住需求,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集体宿舍。属成套住房的,多层住宅单套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小高层、高层住宅单套建筑面积可按照有关规定分别上浮15、20。

  公共租赁住房在使用前应当进行必要的装修,配置相应的设施设备,保证基本居住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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