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距离过年还有两个月左右,一起来了解一下烟台市人民政府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范围公告吧
烟台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范围
(如有调整,以官方发布最新公告为准)
✅本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分为禁止燃放区和一般管理区
禁止燃放区范围内,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区为:
1、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蓬莱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2、海阳市、莱阳市、栖霞市、龙口市、招远市、莱州市的建成区。建成区的具体范围由各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禁止燃放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一般管理区内,禁止在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党政机关、医疗机构、民政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
(二)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地下管道、窨井、建筑施工工地;
(三)民用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
(四)车站、码头、飞机场、宾馆、酒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大型仓库、停车场;
(七)景区、林地、绿地;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有关单位可以在前款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或者场所,设置警示标志,并做好防护工作。
信息来源:烟台人大
链接:https://renda.yantai.gov.cn/art/2021/12/8/art_106925_1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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