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流产了还能享受产假吗

导语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津贴,满四个月的享受42天产假津贴,详情见正文:

  烟台女职工产假津贴

  生育津贴为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产假天数按国家规定执行: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津贴为98天,难产符合剖宫产指征实行剖宫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津贴;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引产及死胎娩、取出)的,享受42天产假津贴。

  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相关规定,严格掌握剖宫产指征,提高自然分娩率。“难产的增加15天产假(生育津贴)”是指经定点医疗机构诊断,符合剖宫产手术指征,确需实施剖宫产生育的;无指征自行要求实施剖宫产手术的,按正常生育标准计发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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