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烟台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导语 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联合下发文件,从2023年10月1日起,对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作出调整,具体标准按县市区分为两个档次,详见正文。

  2024烟台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从2023年10月1日起,对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作出调整,具体标准按县市区分为两个档次: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蓬菜区、长岛综合试验区、龙口市、招远市、莱州市、开发区、高新区、昆嵛山保护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980元/月/人;海阳市、莱阳市、栖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809元/月/人

  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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