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公积金贷款执行认房不认贷吗

导语 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可以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经两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烟台公积金贷款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吗?

  答: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

  “房”指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拥有的住房情况

  “贷”指借款人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和未结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情况

  首次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可以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经两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1.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认定为申请人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没有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

  (2)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无住房。

  2.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且不属于第3条所列情形的,认定为申请人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有一套住房;

  (2)有一笔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

  (3)有一笔未结清的商业性(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及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有一套住房,且为同一套住房。

  3.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贷款:

  (1)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有两套及以上住房;

  (2)有两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3)有两笔及以上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

  (4)有一笔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及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有一套住房,且非同一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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