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倍数调整

导语 自2024年2月1日起,烟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倍数调整为30倍,详见正文。

  烟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倍数调整

  调整背景:

  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自2023年6月起已连续7个月小于(等于)85%

  政策依据:

  《关于调整烟台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标准的通知》(烟住贷(2021〕1号)中“在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小于或等于85%时,倍数按30倍计算”的规定

  主要内容: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倍数

  计算公式中的“倍数”由20倍调整为30倍

  实施日期:

  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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