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办理转公积金贷款应提交的材料

导语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烟台办理转公积金贷款应提交的材料汇总,包含材料填写相关说明,详见正文。

  烟台办理转公积金贷款应提交的材料

  转贷咨询应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共同借款人均提供)

  2.购房合同原件;

  3.商贷借款合同原件。

  办理转公积金贷款应提交的材料:

  1.《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

  填写要求:

  ☆请使用黑色签字笔。

  ☆个人信息部分每空必填。

  ☆共同借款人:指与借款人共同买房、负有共同还款义务的个人(含配偶),没有的无需填写。

  ☆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表中的签名需要面签。

  2.身份与婚姻证明(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均提供)

  ⑴ 身份证原件;(可使用电子证照)

  ⑵ 户口簿(家庭户提供首页和常住人口登记卡、集体户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

  ⑶ 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包括结婚证(可使用电子证照)、离婚证(可使用电子证照)及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调解)书等。

  配偶死亡没有进行户口注销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原件

  3.购房合同 原件

  4.商业贷款 借款合同 原件

  5.商业贷款结清证明 + 还款凭证 原件

  6.不动产权证书 原件(可使用电子证照)

  材料备齐后,请按1–6的顺序排列,申请即时受理,2个工作日审批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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