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烟台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导语 哪些情况可以提取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烟台哪些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详情请看这里了解。

  烟台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2020年5月1日起执行):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四)退休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七)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两年以上(含两年)的;

  (十一)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烟台,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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