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住房公积金不予贷款的情况有哪些?

导语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烟台住房公积金不予贷款的情况汇总,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烟台住房公积金不予贷款的情况有哪些?

  借款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一)有尚未偿还的逾期贷款,或有为他人担保的尚未偿还的逾期贷款;

  (二)《个人征信报告》显示信息存在连续3期(含)或累计超过6期(含)及以上逾期记录及其他不良记录的(含贷款、贷记卡,不含卡费、年费等);

  (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的;

  (四)提供虚假材料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被列入失信名单的;

  (五)公积金账户被冻结的;

  (六)解除婚姻关系不足六个月的;

  (七)近亲属之间的不动产权交易;

  (八)涉及产权分割的不动产权交易;

  (九)购房产权共有人包含未成年人等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

  (十)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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