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芝罘区高龄失能老人居家养老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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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芝罘区高龄失能老人居家养老补贴
申请条件和补贴标准
具有芝罘区户籍并在芝罘区居住,年满80周岁(当年12月31日前)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老年人(以申请为准) :
1、肢体、精神和多重二级及以上残疾的老人,可申请每年600元的居家养老补贴。
2、常年卧床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可申请每年600元的居家养老补贴。
3、符合以上条件入住烟台市老年福利服务中心或芝罘区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满3个月以上的老人,可申请当年1200元的养老补贴。
4、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但已享受城市特困人员补贴(原“三无”)、伤残军人护理补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增发补贴(原“低保高龄老人失能补贴”)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老人,不再享受此项居家养老补贴。
5、明确当年死亡人员不计入统计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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