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烟台市企业职工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新变化

导语 根据山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2020年12月31日下发的《关于明确失业保险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89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新变化详见正文。

  2021年烟台市企业职工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新变化

  根据山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2020年12月31日下发的《关于明确失业保险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89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请注意以下新的政策变化:

  一、申领条件

  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

  2.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且证书批准日期距申领补贴之日在12个月内。批准日期在2020年12月31日前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仍可在证书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补贴。

  注:对于批准日期晚于2020年12月31日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不再受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请。

  3.技术技能提升补贴适用范围是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可以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zscx.osta.org.cn)上查询到。

  二、补贴标准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分别为1000元、1500元和2000元。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准入类证书,不分级别的为2000元;分两个级别的,按级别高低分别为2000元、1500元。评价类证书,按高级、中级和初级分别为2000元、1500元和1000元。

  三、申请渠道

  对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补贴的申领和审核全程通过网上办理,请登录烟台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官网,通过“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功能,进行线上申请。

  四、补贴发放

  补贴申请受理后,经后台审核、公示,补贴款项将于公示期满次月月底前拨付。(每月20号以前的申请,当月公示、次月拨付;21号及以后的申请,次月公示、隔月拨付)

  其他注意事项:

  1.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每人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3次;

  2.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同一职业(工种)享受高级别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3.请确保填报内容真实有效;

  4.社会保障卡号需填写社保卡上F开头卡号,大写输入。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