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通过部门数据共享的无需提供,支持“爱山东”APP 亮证扫码。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不动产发生转移的证明(转让协议、离婚协议、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公证书等) 通过共享获取的备案合同无需提供
5、税费缴纳凭证或免税证明(原件)*通过税务联办共享获取无需提交
6、家庭关系证明材料(办理转移、赠与、离婚析产等存在税费减免情况的业务时需要提交。包括:结(离)婚、户口簿、出生证明法律文书等) *能够部门数据共享获取的,无需提交
7、个人所得税据实扣除证明材料(利息、装修及其它合理费用等证明材料,需缴纳所得税的提交。)
8、原购房发票或原购房契税完税凭证(作为抵扣依据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