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烟台灵活就业人员贷款政策调整(附解读)

导语 2024年3月21日起施行《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烟住〔2024〕6号,详见正文。

  2024烟台灵活就业人员贷款政策调整

  (一)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由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24个月(含)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

  解读: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调整为同单位缴存职工一致。灵活就业人员中的新市民、青年人群体已于2023年10月15日执行该政策。

  (二)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调整为同单位缴存职工一致

  解读:在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限额内,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按以下三项计算结果的最低值确定

  (1)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倍数计算的贷款额度:

  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倍数(目前执行30倍)

  (2)按规定首付款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

  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产合同价值的80%

  (3)按偿还贷款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商业贷款的月还款额+担保贷款的月还款额+其他借款的月还款额)/(借款申请人月收入+共同申请人月收入)≤50%

  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计算的可贷额度低于20万元,同时符合第(2)与(3)项计算结果的,按20万元确定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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