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烟台公积金贷款额度与账户余额有关吗?

导语 烟台公积金贷款额度于账户余额挂钩,在最高限额内,账户余额越多,所贷的金额就越多,更多内容请见正文。

  2023烟台公积金贷款额度与账户余额有关吗?

  答:根据烟台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烟台公积金贷款额度与贷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公积金贷款额度越高,所能贷款的额度也就越高,目前烟台公积金贷款最高能贷70万,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最高能贷80完。

  烟台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

  一、在烟台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限额内,贷款额度按以下三项计算结果的最低值确定

  (一)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倍数计算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 存余额+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倍数

  计算的贷款额度以万元为单位,低于万元的,按万元确定。

  在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小于或等于 85%时,倍数按 30 倍 计算;在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大于 85%时,倍数按 20 倍计算。 当个贷率发生区间变化并连续 6 个月保持稳定的比例时,由 市中心确定倍数执行标准,并发布执行。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现状,贷款额度暂按账户余额的 20 倍计算。

  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认定标准:

  1.借款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 12 个月 (含)以上、账户状态为“正常”且没有欠缴的,账户余额合并 计算。

  2.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连续足额缴存满 12 个月或欠缴或账户状态为“封存”的,账户余额不纳入计算。

  3.共同申请人在异地(含部队,不含青岛、威海、潍坊、日 照四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账户余额不纳入计算。

  4.借款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非正常补缴的账户金额不纳入 计算。

  (二)按规定首付款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

  1.购买首套住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产价值的 80%,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20%;

  2.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产价值的 60%,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40%。

  (三)按偿还贷款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商业贷款的月还款额+担保贷款的月还款额+其他借款的月还款额)/(借款申 请人月收入+共同申请人月收入)≤50%

  月收入的认定标准:

  1.借款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连续足额缴存 12 个月(含)以 上、账户状态为“正常”且没有欠缴的,按最后缴存月份前 12 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平均缴存基数认定。

  2.共同申请人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或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 为“封存”、“销户”的, 按照我市当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 数认定。

  3.共同申请人未连续足额缴存满 12 个月或住房公积金账户 状态为“正常”但欠缴的,按申请贷款前 12 个月实际缴存月份 的缴存基数与未缴存月份的月收入(按照我市当年住房公积金最 低缴存基数)的平均值认定。

  二、借款申请人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计算可贷额度低于 20 万元,在同时符合第(二)与(三)项计算结果的, 按 20 万元确定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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