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烟台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

导语 烟台住房公积金调整购买首套房首付比例,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具体调整内容请见正文。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对于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维持30%不变。

  二、调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此项提取政策受益范围扩大到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即职工本人家庭、双方父母家庭自住住房加装电梯改造的,均可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三、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

  本通知调整事项自 2023 年 10 月 15 日起施行,已受理审批业务不予追溯调整。原《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的通知》(烟住征〔2021〕2 号)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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