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退伍兵创业有什么补助政策?

导语 烟台市对户籍所在地或安置地在山东省,且在烟台市创业,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但创业资金有困难的退役军人提供创业补助政策,具体内容可见正文

  烟台退役军人创业扶持政策

  政策内容

  对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和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初创期(注册登记3年内)创业贷款,分别给予最长3年和最长2年全额贷款利率贴息。

  对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后续发展申请的信用贷款、抵押贷款,按贷款利率的50%,给予最长2年贴息。

  对初创小微企业吸纳退役军人(不含创业者本人)就业,并与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每吸纳1名退役军人就业,给予3000元一次性奖励。

  对退役军人创办的初创小微企业,满足上述条件,每吸纳1名退役军人就业,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

   执行年限 自2021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 2024年7月31日。

   面向群体 户籍所在地或安置地在山东省,且在烟台市创业,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但创业资金有困难的退役军人。

   咨询机构及联系方式 烟台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电话:0535-6206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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