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烟台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材料

导语 在烟台市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商品房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呢?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相关信息,具体材料清单请见正文

  在烟台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材料?

  答:

  1.烟台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一式2份

  ★ 填写要求:

  ☆ 请使用黑色签字笔。

  ☆ 个人信息部分每空必填。

  ☆ 共同借款人:指借款申请人与配偶之外的共同房的人,没有的无需填写。

  ☆ 购房情况:所填信息均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查找。

  ☆ 购房金额和首付金额据实填写。

  ☆ 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表中的签名需面签。

  2.身份与婚姻证明(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均提供)

  ⑴ 身份证原件;(可使用电子证照)

  ⑵ 户口簿(家庭户提供首页和常住人口登记卡、集体户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

  ⑶ 婚姻状况证明 原件,包括结婚证(可使用电子证照)、离婚证(可使用电子证照)及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调解)书等;

  ☆ 配偶死亡没有进行户口注销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原件。

  3.首付款证明

  山东增值税普通发票(首付款)原件

  4.房产交易证明

  商品房买卖合同 原件2份

  ★购买新建商品房应在买卖合同网签12个月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申请期限不得超过所购房屋的土地剩余使用年限。

  ★ 材料备齐后,请按1 - 4的顺序排列,申请即时受理,2个工作日审批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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