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员工想补回以前几年的社保

导语 不可以。员工单位工作期间未缴社保费的,不可以自己补。属于单位应缴未缴的,要由单位补缴,并且单位有责任为员工缴纳社保。

  烟台员工想补回以前几年的社保

  需要分情况来看

  1、单位工作期间未缴社保费的,可以自己补吗?

  不可以。属于单位应缴未缴的,要由单位补缴,并且单位有责任为员工缴纳社保。

  2、辞职了,没工作社保断缴了,可以补缴吗?

  不可以。只有在单位就业期间应缴未缴的社保费,才能补缴。根据规定,因为用人单位原因造成职工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需要用人单位为个人办理补缴手续。

  更多信息:

  根据《烟人社办发〔2020〕15号:关于转发鲁人社规〔2019〕13号、鲁人社字〔2019〕226号文件进一步规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与职工存续劳动(人事)关系期间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的,可补缴应缴未缴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其中,应缴未缴年限不足三年的,原则上由欠费单位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补缴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薄)和原始的工资发放会计凭证及银行发放工资证明及人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等与补缴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对不能提供原始工资发放会计凭证的,可提供银行代发工资托收证明等关键证明材料。

  对应缴未缴年限三年及以上的,需提供由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行政责令整改通知书。用人单位按照申报并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和各年度各项保险费的缴费比例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

  其中,缴费基数依据本人历年工资收入确定;无法确定历年工资收入的,其补缴年度的缴费基数按我市对应年度最低缴费基数确定。

  具体操作中,市、县两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成立专门的补缴审核工作机构,负责补缴材料的受理、审核和补缴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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