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护照失效重新办理期限

导语 烟台普通护照失效重新申请办理受理机关、办理条件、办理期限等信息汇总,详见正文了解。

  烟台普通护照失效重新申请办理

  办理条件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

  办理期限: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普通护照的,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受理机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办理程序: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批——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制作普通护照。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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