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对购房补贴政策中的商品住房是如何界定?

导语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人才购房补贴政策中的商品住房进行界定说明,具体详见正文。

  烟台对购房补贴政策中的商品住房是如何界定的?

  1.商品住房须为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已取得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且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房屋,其土地用途必须为城镇住宅用地。购买住房规划用途为商业、办公、酒店等非城镇住宅用地的,不得以该住房申报购房补贴。

  2.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的时间为准。二手住房的购房时间,以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时间为准。

  3.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金额,以网签备案合同载明的金额为准。二手住房的购房金额,以购房纳税发票载明的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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