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职工提取公积金指南

导语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烟台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职工提取公积金指南,具体信息见正文。

  烟台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职工提取公积金指南

  一.办理条件

  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二.申请材料

  * 申请材料未经说明均为原件,可以电子证照替代实体证照。

  三.提取额度

  单位仍为职工缴存公积金的,可每年提取一次,可提取账户余额至百位数;单位已停止为职工缴存公积金的,销户支取账户全部余额及利息,销户支取前个人账户需为封存状态。

  四.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五.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中心官网个人网厅、微信公众号、爱山东APP、烟台一手通)。

  六.窗口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

  2.审核:受理机构依据规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可现场审核的,当场办结;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对不能现场审核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提取申请人。

  七.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八.受理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九.住房公积金电话咨询热线:12329

  十.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

  http://gjj.yantai.gov.cn/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烟台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提取】,可获 烟台公积金提取事项汇总、办理入口、办理指南、所需材料、联系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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