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拆迁安置房公积金贷款办理要求

导语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烟台拆迁安置房公积金贷款办理要求,附贷款偿还提示等,详见正文。

  烟台拆迁安置房公积金贷款

  重要提示

  1.拆迁安置协议中贷款要素要明确(包括增加投资额、安置房建筑面积、首付金额等)

  2.以所安置住房做抵押,安置住房没有取得不动产证书的以他处房产作抵押。

  贷款偿还

  1.借款人在收到贷款发放通知后,应及时领取当年的还款计划表。建议每月存款时比还款计划适当多存一些,以防止在遇利率调整或银行收取账户费等特殊情况扣款不成功,形成逾期影响个人信用。

  2.在贷款期内遇利率调整,从次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借款人应每年索取新的还款计划表。

  3.每月20日扣收贷款,借款人应保证每月19日前足额存入还款账户。

  4.提前还款在贷款偿还满一年后的每月1—19号的工作日办理,不收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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