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拆迁安置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导语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烟台拆迁安置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交的材料汇总,具体信息详见正文。

  烟台拆迁安置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交的材料

  1.《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

  填写要求:

  ☆ 请使用黑色签字笔。

  ☆ 个人信息部分每空必填。

  ☆ 共同借款人:指借款申请人与配偶之外的共同买房的人,没有的无需填写。

  ☆ 购房情况:所填信息在拆迁安置协议中查找。

  ☆ 购房金额(即增加投资部分)和首付金额据实填写。

  ☆ 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表中的签名需到中心面签。

  2. 身份与婚姻证明(申请人、配偶、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均提供)

  ⑴ 身份证原件(可使用电子证照)

  ⑵ 户口簿(含首页和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

  ⑶ 婚姻状况证明 原件,包括结婚证(可使用电子证照)、离婚证(可使用电子证照)和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调解)书等;

  配偶死亡没有进行户口注销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原件。

  3. 首付款票据 原件

  4. 拆迁安置协议 原件

  5. 不动产权证书 原件(可使用电子证照)

  6.房地产评估报告 原件(以他处房产作抵押的需提供,以下两评估机构自行选择)

  山东天路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莱山区迎春大街177号润华大厦B座16楼,电话3397927;

  烟台力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地址:芝罘区南大街117号(文化宫大厦)2009室,电话6659632。

  材料备齐后,请按 1 – 6 的顺序排列,申请即时受理,3个工作日审批完结。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烟台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贷款】,可获 烟台公积金贷款事项汇总、最新通知、办事入口、贷款额度 年限 利率 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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