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导语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烟台市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材料,相关材料汇总,具体详见正文。

  烟台市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1.《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

  填写要求:

  请使用黑色签字笔。

  个人信息部分每空必填。

  共同借款人:指与借款人共同买房、负有共同还款义务的个人(含配偶),没有的无需填写。

  购房情况:所填信息均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查找。

  购房金额按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载明金额取低填写,首付金额据实填写。

  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表中的签名需面签。

  2.身份与婚姻证明(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均提供)

  ⑴ 身份证原件;(可使用电子证照)

  ⑵ 户口簿(家庭户提供首页和常住人口登记卡、集体户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

  ⑶ 婚姻状况证明 原件,包括结婚证(可使用电子证照)、离婚证(可使用电子证照)及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调解)书等。

  配偶死亡没有进行户口注销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原件

  3.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4.已付房款票据 原件

  5.交易材料

  ⑴ 山东增值税普通发票 (代开)原件

  ⑵ 税收完税证明 原件

  ⑶ 过户后的不动产权登记证 原件(可使用电子证照)

  材料备齐后,请按1–5的顺序排列,申请即时受理,2个工作日审批完结。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 烟台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烟台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及电话、线上服务入口、缴存基数、提取指南、贷款规定等。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