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购买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导语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烟台购买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新建商品房贷款材料

  1.《烟台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一式2份

  填写要求:

  请使用黑色签字笔。

  个人信息部分每空必填。

  共同借款人:指与借款人共同买房、负有共同还款义务的个人(含配偶),没有的无需填写。

  购房情况:所填信息均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查找。

  购房金额和首付金额据实填写。

  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表中的签名需面签。

  2.身份与婚姻证明(申请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均提供)

  ⑴ 身份证原件;(可使用电子证照)

  ⑵ 户口簿(家庭户提供首页和常住人口登记卡、集体户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

  ⑶ 婚姻状况证明 原件,包括结婚证(可使用电子证照)、离婚证(可使用电子证照)及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调解)书等;

  配偶死亡没有进行户口注销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原件。

  3.首付款证明

  山东增值税普通发票(首付款)原件

  4.房产交易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

  原件2份

  购买新建商品房应在买卖合同网签12个月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材料备齐后,请按1 - 4的顺序排列,申请即时受理,2个工作日审批完结。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 烟台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烟台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及电话、线上服务入口、缴存基数、提取指南、贷款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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