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调整

导语 根据9月15日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和规范贷款业务相关事项认定标准的通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信息见正文。

  根据9月15日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和规范贷款业务相关事项认定标准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得低于30%。

  本通知调整事项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已发放或已受理审批且已办结抵押登记手续的公积金贷款不予追溯调整。

  更多信息:

  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受理贷款申请。

  1.解除婚姻关系不足六个月;

  2.近亲属之间不动产权交易(注:《民法典》第1045条: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3.涉及产权分割的不动产权交易(解读:产权人购买共有人持有产权、或因夫妻离异,一方购买另一方房产的交易);

  4.购房产权共有人包含未成年人等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 烟台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烟台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及电话、线上服务入口、缴存基数、提取指南、贷款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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