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失业人员符合哪些条件可以延长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导语 根据《关于推进“畅通领、安全办”进一步提升失业保险服务质效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10号)要求,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烟台失业人员符合哪些条件可以延长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答:根据《关于推进“畅通领、安全办”进一步提升失业保险服务质效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10号)要求,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续发失业保险金无需个人提出申请,失业人员按照规定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烟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是否可以办理失业登记并申领失业金?

  答:符合条件可以办理

  根据《关于推进“畅通领、安全办”进一步提升失业保险服务质效的通知》(鲁人社函[2O20]10号),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办理失业登记,符合条件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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