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及首套房认定标准

导语 根据《烟台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首付款比例及首套房认定标准等详见正文。

  烟台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烟台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

  首付款比例

  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所购房产价值的30%。

  首套房认定标准

  高层次人才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尚未偿清的住房贷款并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无住房及房产交易记录。即高层次人才家庭在烟台市没有购买过住房且名下没有尚未偿清的住房贷款的,在烟台市购房认定为购买首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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