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未满20年,退休后能享受医保待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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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烟台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未满20年,退休后能享受医保待遇吗?

  答:依据《烟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八条之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额救助;本人自愿,可在退休时按本人工资9%的比例一次性补齐男25年、女2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的年限不计发个人账户金;退休时,无当年缴费基数的,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

  按规定如果缴费年限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可在退休时参照上述规定补齐至20年,方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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