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烟台共有产权房申购对象

导语 7月10日起市中心区试行共有产权住房常态化供应方式,无需递交申请!哪些人具有申购资格呢?烟台本地宝为你带来2018烟台共有产权房申购对象,看看你具不具备申购资格。

  近日,住建局发布了7月10日起市中心区试行共有产权住房常态化供应方式,在供应范围内的保障家庭无需递交申请而是按照轮候排序由开发商依次预约通知选房,想申购共有产权住房比以前更加方便了。

  哪些人具有申购资格:

  截至2018年7月10日,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且《住房保障资格证》在有效期范围内的保障家庭。其中,已经承租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也在共有产权住房供应范围,但在选购共有产权住房交房后3个月内须按规定退回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

  本批次共有产权住房无需递交申请,由出售人(烟台市宏丰置业有限公司)按照住房保障部门确定的轮候配售顺序,依次通知并组织有购买意向的保障家庭选房。

  具体程序如下:

  1.轮候排序公示。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烟台市共有产权住房轮候配售规则》,对截至公告发布日符合供应条件的全体保障家庭进行综合排序,确定轮候配售顺序(已登记为退役士兵家庭的,按有关规定优先轮候排序)。轮候配售综合评分顺序及本批次房源的具体情况。并公示5天。

  2.选房通知。公示期满后,烟台市宏丰置业有限公司将按照公示的轮候配售顺序,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依次预约通知轮候到位的保障家庭在规定时间到选房地点(莱山区双河东路1919号,烟台市宏丰置业有限公司一楼大厅)选房。

  3.按序选房。在通知的选房期限内,轮候到位的保障家庭持主申请人身份证和《住房保障资格证》,到选房地点领取《购房证明》,并按《购房证明》的顺序号排队选房。

  选房后的交款、交房等事项,由出售人和购房人按照《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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