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经济适用房申请指南

导语 烟台经济适用房应该如何申请?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本地宝小编为你提供烟台经济适用房申请指南。可以了解一下。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芝罘区或莱山区的城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

2、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或自有产权房屋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且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不超过29660元。

4、申请人属未婚人员的须年满25周岁(含)

5、申请家庭从未享受过福利分房、也从未参加过单位集资建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其中,无房户,是指从无自有产权住房并未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家庭成员,是指家庭夫妇双方与同户口未婚子女。

烟台经济适用房申请的具体条件

烟台购买经济适用房注意事项

申请材料

1、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其中,家庭成员现有或曾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应当提交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家庭成员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应当提交无房证明;

2、家庭成员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以上年度收入为准);

3、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4、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报登记表;

5、需要提交的其他必要材料。申请人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其无房证明和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

申请流程

1、申请。

符合条件且已登记入库的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园区管委)提出书面申请,表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意愿及相关事项。申请人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与申报登记时发生变动的,需另行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2、受理。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园区管委)收到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对其准确性、完整性等情况进行初审,决定是否予以受理,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受理工作结束后,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园区管委)应当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进行清点整理,一并报送区房管部门。

3、录入。

区房管部门在对申请材料进行清点、核对后,应当在5日内将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并在申报登记数据库中予以明确标注,形成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数据库后,将其数据库及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住房保障中心。

4、审核。

市住房保障中心组织区房管、民政等部门和有关单位在15日内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其中,对申请家庭的住房状况,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和区房管部门根据市区房产管理体制划分,通过查阅房产档案、实地调查索证等方式进行审核;对申请家庭的收入情况,由区民政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应当及时反馈市住房保障中心。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市住房保障中心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5、轮候。

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坐落、房源数量以及申请家庭收入和住房困难程度、登记顺序、申请意愿等实际情况,采取综合排序等方式,确定获得本批次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入围家庭和轮候顺序。

6、公示。

市住房保障中心在确定入围家庭和轮候顺序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公示,同时在区房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园区管委)分别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

7、放号。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入围家庭,由市住房保障中心统一制作相应的购房证明,标注顺序号,通过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园区管委)发放给申请人。

8、销售。

市住房保障中心统一组织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工作,区房管部门和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共同参与。申请人凭购房证明,在规定期限内依次选购经济适用住房,办理相关手续。超出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本批次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烟台经济适用房申请具体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址

烟台市福新街道办

地址:烟台市福山区福新街道

电话:0535-6431010

烟台市初家街道办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

电话:0535-6710901

烟台市黄务街道办

地址:烟台市芝罘区港城西大街

电话:0535-6733281

烟台市街道办事处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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