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居住证补办
导语 2012年10月1日,山东对流动人口将由以前的暂住证管理改为以居住证制度为载体的服务管理新模式 ,而取得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将同时获得更多的权益
办理条件
居住证遗失、损坏的,居住证持证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派出所申请补领居住证。
办理材料
租赁房屋居住的: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出租人居民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及发票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购买房屋居住的: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权属证明(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及发票等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在企事业单位内部居住的: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出具居住证明及相关居住材料。
在居民家中居住的(仅限亲属):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权属证明(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及发票等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户籍地派出所出具亲属关系证明。
办理流程
窗口申请:准备资料--所在地公安局或派出所申请填表--服务人员检查办理--制证(省公安厅制作)--领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
15个工作日办结;收取20元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