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电子港澳通行证补办换证办理指南

导语 港澳通行证俗称双程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签发给中国内地居民因私往来香港或澳门地区旅游、探亲、从事商务、培训、就业、留学等非公务活动的旅行证件。

办理条件

1、港澳通行证丢失

2、到期换证,内页用完换证

3、证件损坏

办理材料

1、提交近期免冠照片(标准参考申请表照片标准),填写真实完整的申请表。

2、交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申请人,或在同一受理机构、持用同一本证件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并交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国家工作人员还应由人事主管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是否同意赴港澳的意见。

4、通行证过期重新申请或者持有效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或者申请换发通行证的,还须提交原通行证。

申请补发通行证的,还须提交书面的证件遗失声明。

《烟台港澳通行证申请表》下载

烟台港澳通行证申请表填表说明

办理流程

申请方式

窗口申请:

a、申请人到受理窗口咨询、领取并填写《中国公民因私赴港澳地区申请表》,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许可条件、需提交的材料。

b、数码照相:根据证件制作的要求,由申请人本人到受理机关或者公安局指定的数码照相点拍照。

c、到受理窗口取号排队。

d、申请人到受理窗口交验材料并领取《回执单》,可以选择邮政快递。

e、申请人到办理窗口凭《回执单》打印缴费收据。

f、申请人凭缴费收据到银行缴费。

g、申请人凭银行收费单据和《回执单》到受理窗口领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对再次签注的,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符合加急条件的申请,提交相应加急证明材料,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将加急办理,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需要调查核实的申请,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

办理费用:

往来港澳通行证: 80元/证

签注:

1.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二次有效签注30元/件;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件;

2.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120元/件;

3.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160元/件;

4.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效签注240元/件;

办理地点

名称:烟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长安路7号

电话:0535-6297046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烟台港澳通行证其他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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