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导语 烟台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来了,包含申请要求、贷款流程、首付款及利率等,详见正文。

申请要求

参贷人(含借款人、配偶以及共同债务人,下同)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三)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信用良好。

(四)所购房是购房人购买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

(五)自筹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六)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及其他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七)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

(八)提供符合要求的担保方式。

贷款流程

1、贷款申请

借款人持准备的材料交管理中心并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

2、贷款审批

中心对贷款申请进行包括审查、审核、审批三个环节的三级审批流程。

3、贷款抵押

受委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协助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物需估价的,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4、贷款发放

受委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售房人)或房屋承建(修)方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商品房预售资金(含公积金贷款)要全部直接存入项目对应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5、贷款偿还

贷款期限为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采取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从贷款发生的次月由申请人按月偿还。

可办理自动冲还贷业务,也可选择由受委托银行按月划扣借款人贷款本息,划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账户。

首付款及利率

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利率执行。

首套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为:5年以下(含5年)年利率为2.6%、5年以上年利率为3.1%。

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为:5年以下(含5年)年利率为3.025%、5年以上年利率为3.575%。

首付款比例

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购买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产价值的70%,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贷款额度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限额内,贷款额度按以下三项计算结果的最低值确定。

(一)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倍数计算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倍数

计算的贷款额度以万元为单位,低于万元的,按万元确定。

在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小于或等于 85%时,倍数按 30 倍 计算;

在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大于 85%时,倍数按 20 倍计算。

当个贷率发生区间变化并连续 6 个月保持稳定的比例时,由市中心确定倍数执行标准,并发布执行。

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现状,贷款额度暂按账户余额的 20 倍计算。

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认定标准:

1.借款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 12 个月 (含)以上、账户状态为“正常”且没有欠缴的,账户余额合并 计算。

2.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连续足额缴存满 12 个月或欠缴或账 户状态为“封存”的,账户余额不纳入计算。

3.共同申请人在异地(含部队,不含青岛、威海、潍坊、日 照四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账户余额不纳入计算。

4.借款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非正常补缴的账户金额不纳入 计算。

(二)按规定首付款比例计算的贷款额度

1.购买首套住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产价值的 70%,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30%;

2.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产价值的 60%,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40%。

(三)按偿还贷款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商业贷款的月 还款额+担保贷款的月还款额+其他借款的月还款额)/(借款申 请人月收入+共同申请人月收入)≤50%

月收入的认定标准:

1.借款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连续足额缴存 12 个月(含)以 上、账户状态为“正常”且没有欠缴的,按最后缴存月份前 12 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平均缴存基数认定。

2.共同申请人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或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 为“封存”、“销户”的, 按照我市当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 数认定。

3.共同申请人未连续足额缴存满 12 个月或住房公积金账户 状态为“正常”但欠缴的,按申请贷款前 12 个月实际缴存月份 的缴存基数与未缴存月份的月收入(按照我市当年住房公积金最 低缴存基数)的平均值认定。

二、借款申请人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计算可贷额度低于 20 万元,在同时符合第(二)与(三)项计算结果的, 按 20 万元确定贷款额度。

不予贷款情况

借款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一)有尚未偿还的逾期贷款,或有为他人担保的尚未偿还的逾期贷款;

(二)《个人征信报告》显示信息存在连续3期(含)或累计超过6期(含)及以上逾期记录的(含贷款、贷记卡,不含卡费、年费等);

(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的;

(四)提供虚假材料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被列入失信名单的;

(五)公积金账户被冻结的;

(六)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 烟台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烟台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及电话、线上服务入口、缴存基数、提取指南、贷款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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