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导语 烟台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来啦,本次调整了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和个人住房贷款到期年龄上限,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烟台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各分中心(管理部)、市中心各科室: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对稳市场促消费的支持保障作用,切实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优化调整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上浮政策

  购买高品质住宅、现房、高层次人才和多子女家庭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可叠加使用,叠加后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60万元。

  二、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到期年龄上限

  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到期年龄上限为男性68周岁、女性63周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本通知调整事项自2025年6月23日起执行,本通知执行之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予追溯调整。原有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次调整不涉及的政策仍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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