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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11月最新油价调整(11月7日)

导语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调价信息,自2023年11月7日24时起,我省汽油、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40元、135元,油价表见正文: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调价信息,自2023年11月7日24时起,我省汽油、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40元、135元。调整后我省各标号汽、柴油最高批发和最高零售价格及有关事项见附表。

  山东省成品油最高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表

品种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元/升
合同约定
配送的
合同未约定
配送的
VI
(A)
89号 7.57 9880 9829
92号 8.16 10491 10437
95号 8.75 11102 11045
VI
0号 7.78 8825 8779
+5号 7.62 8643 8598
-10号 8.22 9373 9324
-20号 8.58 9829 9778
-35号 8.89 10194 10141
-50号 9.13 10468 10414

  备注:

  1.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国家储备用汽、柴油(国标VI准品)价格分别为每吨9440元和8385元。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国家储备用油价格执行。

  2.表中所列价格为国VI标准的汽、柴油价格。

  3.车用乙醇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同标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执行。

  4.表中价格包含消费税、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5.其他相关价格政策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和我省现行价格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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