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电子港澳通行证其他签注办理指南
导语 港澳通行证俗称双程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签发给中国内地居民因私往来香港或澳门地区旅游、探亲、从事商务、培训、就业、留学等非公务活动的旅行证件。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一)内地居民单独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
1、现场免费采集照片;
2、现场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3、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未满十六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4、未满十六周岁的,由其监护人陪同,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载有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港澳通行证的证明(即《关于同意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 5 函》);
6、现役军人还须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及复印件,以及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港澳通行证的意见。
7、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友情提示:内地居民仅单独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未申办签注,无法进入港澳。
(二)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签注。
1、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除外);
3、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4、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港澳通行证的证明(即《关于同意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5、现役军人还须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及复印件,以及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港澳通行证的意见。
6、内地居民按照国家移民管理局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签注的,还须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内地居民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无须重复提交相关材料。
(三)与申请往来港澳其他签注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赴澳门(香港)的,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因其他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单独签注:5个工作日 ,商务签注:4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单独签注:5个工作日 ,商务签注:3个工作日
因所在地区交通不便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20 个工作日。
按照国家移民管理局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在 20 日内予以签发。
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加急
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绿色通道”办理时限为 2 个工作日
(不包括邮寄时间);情况特别紧急的,当日办结。
(一)治疗紧急重症;
(二)探望危重病人;
(三)奔丧;
(四)处理境外突发事件;
(五)从事紧急商务活动(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
(六)应试日期临近;
(七)开学日期临近;
(八)前往国(地区)进入许可或者前往国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
(九)行前证件遗失损毁。
(十)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办理费用:
往来港澳通行证: 60元/证
签注:
1.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二次有效签注30元/件;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件;
2.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120元/件;
3.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160元/件;
4.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 240 元。
办理地点
1.内地居民赴港澳从事其他非公务活动
名称:烟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长安路7号
电话:0535-6297046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2.因公赴港澳通行证
办理机构:烟台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出国管理科
办理地址:芝罘区海岸路34号(烟台山下)
联系电话:0535-6218014,663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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