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烟台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导语 在我市全职工作、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夫妻双方工作单位驻地区市无住房的,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
2025烟台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单位范围:
烟台市范围内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
人员范围:
1.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
2.在我市全职工作,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全职工作指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至少2年具有法律效力的全职劳动(聘用)合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非必须提供劳动合同)
3.已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学年全日制大专以上在校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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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人才公寓分配范围之内:
1.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夫妻双方工作单位驻地区市有住房或3年内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含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房屋征收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的房产转移)的。
2.本人或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享受过住房优惠或住房保障政策,包括福利分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共有产权住房、限价商品房、部队分房、烟台市各级机关干部(职工)分房、集资建房等情况的。
3.本人因违反我市相关人才政策规定被纳入不良信用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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