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4年度党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导语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潍坊市人社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的通知》要求,现组织报送2024年度党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材料.

  关于报送2024年度党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校: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潍坊市人社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的通知》要求,现组织报送2024年度党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本次评审受理党校教师讲师评审。原则上各县(市、区)委党校要结合自身设岗情况进行推荐。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的,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当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处罚期间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要求及有关规定

  (一)参评人员须符合《山东省党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人社规〔2020〕1号)规定条件,不符合文件规定标准条件的不得推荐。

  (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须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三)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申报时还需提供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扫描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扫描件)。

  (四)符合规定条件的兼职人员申报的,必须出具《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员对照通知要求,自行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进行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信息,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具体填报要求见附件1《填报说明》,在填写“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时,请务必按照《填报说明》第12条要求填写;在填写“任现职以来完成教育教学情况”时,请务必按照《填报说明》第13条要求填写。

  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及成果名称,不得上传平台,评审表及相应佐证材料由呈报部门安排专人现场送达。

  (二)纸质材料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5份(申报系统自动生成,A3纸型,双面打印,原件)。申报人必须在《评审表》的“诚信承诺书”栏签字。《评审表》“单位意见”“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的负责人签名、盖章、日期等信息要填写完整,其中“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要填写明确意见。

  2.《2024年度党校教师中级职称申报人员花名册》。

  四、审核要求

   (一)审核材料。用人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主要审核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用年限、学历、教学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填写格式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评价、发表及科研诚信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

   (二)单位公示。用人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拟推荐人员及申报材料等(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等联系方式,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可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确定申报的,由单位出具公示情况说明。

  (三)推荐评审。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根据工作职责认真审核推荐。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部门(单位)申报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对于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人员,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强化责任追究。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以及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职称申报、推荐等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其他

  评审材料采取集中报送方式,截止日期为11月11日,报送地点:中共潍坊市委党校(昌乐县宝通街669号)。本通知中未涉及事项,按照潍坊市人社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的通知》及有关政策执行。

  联系人:董婷婷 0536-2189176

  邮箱:wfswdxzzc4@wf.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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