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供暖期是几月到几月?

导语 市区(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黄渤海新区、高新区)采暖供热期为每年的11月16日至次年的3月31日。其他区(市)政府可以结合当地实际确定行政区域内采暖供热期。

  烟台供暖期是几月到几月?

  根据《烟台市供热管理办法》(2022年9月16日烟台市政府令第155号公布 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烟台市区(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黄渤海新区、高新区)采暖供热期为每年的11月16日至次年的3月31日。其他区(市)政府可以结合当地实际确定行政区域内采暖供热期。

  市、区(市)政府可以根据气象情况适当延长供热时间,并向社会公布。供热企业不得延迟或者提前结束供热。

  》》》供热温度规定

  在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5.8℃)、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供用热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烟台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供暖】,可获烟台2024-2025年度供暖时间、温度标准、退费标准、供热管理办法和各热力公司缴费(时间+标准+方式+咨询电话)等信息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