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本地宝APP

烟台职工医保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导语 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对烟台职工医保住院医疗费用保障进行说明,包含报销比例、住院起付线等,详见正文。

  烟台职工医保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规定

  在职职工在一个医疗年度(即自然年度,下同)内, 因病住院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纳入医保报销,报销比例如下:

  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按90%的比例报销;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分段累进制报销

  起付标准以上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的比例报销

  10000元以上至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 90%的比例报销。

  退休人员在上述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

  温馨提示:

  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为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200元,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00元,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800元;

  第二次住院按50%执行;第三次及以后住院每次按100元执行。

  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多次因放疗、化疗、靶向药物治疗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只扣一次起付标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烟台本地宝】 ,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职工医保】,可获 烟台职工医保相关信息、办事入口、最新通知、政策汇总、关注问题解答等

栏目导航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