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标准
导语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在市区申请住房保障的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认定标准,由最高不超过29660元提高到最高不超过35900元。
烟台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标准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
将在市区申请住房保障的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认定标准,由最高不超过29660元提高到最高不超过35900元。符合条件的上述家庭最高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则上以家庭成员数量确定,1人户为30平方米,2人户为45平方米,3人以上(含3人)户为60平方米。上述家庭分档计算的租赁补贴和保障性住房租金减免待遇,按照《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烟政办发〔2018〕18号)同步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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