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应对疫情稳就业职业介绍补贴领取方法

导语 烟台应对疫情稳就业职业介绍补贴领取细则公布。满足什么条件可以领取?应该如何领取?相关细则请看这里。

  为贯彻落实《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烟政发〔2020〕3号),推动各项稳就业政策快速落地、早见成效,近日,烟台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烟台市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明确了申领各项补贴资金的适用对象、资格条件、资金来源、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特别提醒

  各类资金申请单位或个人须对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资金的,将追回冒领资金,并纳入企业或个人征信系统向社会公布。已纳入失信企业和个人名单的,不在各类补贴资金发放范围。

  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经办流程如下:

  职业介绍补贴

  1.适用对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主要内容

  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介绍劳动者到本市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就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一次引进20人以下的按每人120元、20人至50人的按每人150元、50人以上的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可与小微企业同等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下同)。个体工商户纳入范围的依据为烟台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的意见》(意见第1号)。在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间,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以办理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并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社会保险费为准(下同)。介绍就业的劳动者须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半年内在就业企业无办理就业登记或缴纳社会保险记录。一次引进劳动者人数,按每月为同一用人单位引进并由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数计算。职业介绍补贴按用人单位2020年7月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实际人数确定。介绍同一名劳动者就业的只给予一次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和给予招聘专员的补贴不能重复发放。

  3.资金来源

  就业补助资金、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试点资金。

  4.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及材料要求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用人单位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提交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相关协议(合同)、《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和《职业介绍补贴花名册》等材料。劳动合同签订、就业登记、社保登记、社会保险费缴纳等信息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查。经审核、公示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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