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近日,市物价局发布烟台市直机关幼儿园等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并规范了收费行为,具体请看
市物价局下发《关于市直机关幼儿园等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我市市直机关幼儿园、市属有关部门和省以上及外地驻烟单位各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进行了规定。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至2020年6月30日。
一、学费收费标准
1.全额财政拨款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
省级示范性幼儿园400元/生·月,市级示范园360元/生·月,县级一类园300元/生·月,县级二类园240元/生·月,其他园190元/生·月。
2.差额财政拨款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
省级示范性幼儿园480元/生·月,市级示范园432元/生·月,县级一类园360元/生·月,县级二类园288元/生·月,其他园228元/生·月。
3.无财政拨款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收费标准:
省级示范性幼儿园520元/生·月,市级示范园468元/生·月,县级一类园390元/生·月,县级二类园312元/生·月,其他园247元/生·月。
省级十佳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可在同类别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超过15%。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伙食费和校车接送费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按不盈利原则与幼儿家长合同约定;意外伤害保险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收费标准按保险合同约定的标准收取;床上用品费收费标准按实际进价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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