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2024推动家装厨卫“焕新”和智能家居消费补贴报名操作流程
导语 烟台市2024推动家装厨卫“焕新”和智能家居消费补贴报名操作流程可以在正文中查看。
烟台市2024推动家装厨卫“焕新”和智能家居消费补贴报名操作流程
参与商家和个人消费者报名均需通过“烟台家装焕新”微信小程序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报名。
(一)商家报名
1.需按平台提示提交资质审核材料,区(市)、市两级商务和住建主管部门按职责对商家信息进行审核。
2.平台实行动态管理,依据商家在家装“焕”新过程中的产品质量、交易行为、使用效果、信誉评价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情况,定期进行综合评定。
(二)消费者报名
1.个人消费者需进入平台上传录入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资料。
2.个人消费者除按要求在平台注册,还须下载注册云闪付账户,并绑定本人名下任意1张一类银行卡。为确保消费者能够成功获取补贴资格和享受补贴,平台和云闪付注册手机号必须一致。
(三)补贴申领
补贴申领期限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必须于2024年12月31日24时前及时上传完整证明材料并申报;补贴申报端口于2024年12月31日24时关闭。
1.申领旧房装修补贴
(1)申请补贴的个人消费者需在2024年9月24日前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申请补贴的个人住房所在的房屋建筑工程需在2019年9月24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2)个人消费者在平台主页选择“装修类补贴”项,按平台要求报名审核通过后获得“住宅装修码”,即可在平台内筛选装修商家获取服务。
(3)个人消费者与装修商家签订正式装修合同〔合同签订时间自本实施细则发布之日起最晚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有效〕,装修商家即可扫描消费者的“住宅装修码”创建装修记录并具体实施装修工程。
(4)装修过程中,须根据平台要求,由装修商家协助个人消费者按装修进程上传装修视频和相关资料。
(5)装修完成后,装修商家在平台“确认完工”,平台自动向个人消费者发放“电子抵用券”,当日有效。
(6)个人消费者必须在“电子抵用券”有效期内,一次性支付政策补贴范围内的装修物品和材料费用,不可拆单支付,付款时即可享受补贴立减,补贴金额由装修商家先行垫付。个人消费者因未及时完成支付导致“电子抵用券”过期的,经商家申请平台可再次发放“电子抵用券”。
(7)补贴审核发放,装修商家协助个人消费者上传POS机签购单和发票〔发票购买方名称、合法房屋所有人和平台注册人须一致;发票项目名称栏或规格型号栏须按补贴范围要求,逐条列明实际采购的物品和材料明细;签购单和发票开具时间自本实施细则发布之日起最晚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有效〕。双方在平台内确认后提交补贴申请,经区(市)、市级商务和住建主管部门分别审核通过后,补贴统一发放至装修商家。
2、申领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智能家居类产品补贴
(1)个人消费者在平台主页选择“家居产品类补贴”项,按平台要求报名通过后,即可选择所需产品类别获得对应的“焕新”补贴码。获码后,可在平台内查询销售商家并前往实体店购买产品。
(2)个人消费者购买产品时,销售商家扫描个人消费者的“焕新”补贴码,平台自动向个人消费者发放“电子抵用券”,当日有效。付款时即可享受补贴立减,补贴金额由销售商家先行垫付。个人消费者因未及时完成支付导致“电子抵用券”过期的,经商家申请平台可再次发放“电子抵用券”。
(3)补贴审核发放,销售商家协助个人消费者上传POS机签购单和发票〔发票购买方名称、和平台注册人须一致;发票项目名称栏或规格型号栏须按补贴范围要求填写;签购单和发票开具时间自本实施细则发布之日起最晚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有效〕。
(四)审核拨付
(1)补贴资金采取“集中审核、分期发放”方式,原则上以10天为1个审核周期,审核通过后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商家,审核结果将在官方网站公布。
(2)个人消费者在购买补贴产品后发生退货的,视为主动放弃该类产品的补贴资格。商家必须按照个人消费者的实付金额以“原路返回”的方式退款。商家已收到政府补贴款的,须将补贴款全额退回指定账户,同时将退单信息及相关凭证上传平台,推送至烟台市商务局确认退款信息。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烟台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家装】获取烟台市2024推动家装厨卫“焕新”和智能家居消费实施细则、商家和个人消费者参与方式、补贴额度等信息